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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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贪也领刑打造责任政府之需
魏文彪

  5月31日,云南省检察院一名办案检察官接过云南省高级法院送达的终审裁定书,标志着曾经轰动一时的昆明市原副市长平愚山渎职犯罪案就此尘埃落定。平愚山案的独特之处在于: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却没有查出个人贪污受贿的行为。办案检察官认为,不为私利的渎职犯罪,很可能在手握重权的官员中发生,当事人却浑然不觉,因而此案的教训非常深刻(6月9日《检察日报》)。
  不贪污不受贿其实只是对一个官员的底线要求,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使用好手中的权力,竭力为民众造福,而绝不能滥用职权,给民众利益造成损害;绝不能放弃对于职责范围内事务的监管,任由手下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以这样的标准来考量平愚山,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尽管尚未发现其有腐败行为,其依然不能被认为是个好官员,尤其是他的滥权与失职造成巨大损失与恶劣影响,已经突破法律划定的红线,所以受到法律惩处一点也不冤枉。
  但是实事求是地说,现实生活中,像平愚山这样尽管廉洁但存在“乱作为”与“不作为”的官员并不在少数。有些官员不尊重组织原则,践踏民主作风,一拍脑袋就为重大事项定案,导致出现大量绩效差影响坏的工程与重大投资失误;有些官员高高在上,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与工作人员疏于监管甚至偏袒、纵容,致使下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事,屡屡侵犯群众权益。
  重要的是,像平愚山这样的官员真正受到处理的非常少见,因渎职与失职受到法律追究的更是凤毛麟角。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与这样一种观念作祟有关,即在有些人看来,一个官员只要不贪污、受贿,就不会有什么严重问题,即便因为失于监管或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那也是“工作作风”与“决策失误”性质,所以至多也就作个检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就算是非常“严厉”的处罚了。惟有实施严厉的问责,官员才可能真正树立起责任意识,才能将我们的政府真正打造成必需对人民利益负责的责任政府。
  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官员即便不贪不贿,但只要不能对人民利益负责,就必须受到责任追究,情节与后果严重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打造责任政府之所必需。